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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案开庭,4被告缺席 贷款大学生毕业没了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4名毕业于建工学院的大学生,因未及时偿还银行的助学贷款,被推上法庭。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审理,但由于无法联系4名被告,法院只得缺席审理。

  北京银行的代理人起诉称,2001年5月29日,他们与郑某等4名被告签订了《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每人发放了贷款7000元,用于他们支付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在学院就读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合同期从2001年6月8日至20
04年1月18日,由4被告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但时至今日,郑某等4人都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因此起诉。

  因这4名大学生都已毕业,银行一直不能联系上他们,法院只得缺席审理。而这种状况并不少见。据介绍,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多来自于外省市的贫困地区,而他们在办理助学贷款时留下的地址都是原籍住所地,当贷款合同到期时,这些仍未偿还贷款的学生已经毕业离校,如他们不主动和银行联系,银行很难找到他们。

  朝阳法院近日就受理了这样一批类似案件。高某等21名分别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的大学生,因一直拒绝偿还助学贷款,被北京银行八里庄支行告上法庭。

  【相关链接】

  ■2005年7月,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将27岁的大学毕业生魏某告到宣武法院,追还拖欠的助学贷款5000多元。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国家助学贷款纠纷案。

  ■2006年1月初,因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建行昌平支行告上法庭。几天后,该支行因同样问题再将第二批19名拖欠该行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告上法庭。很快,成为被告的大学生毕业生们在接到传票后开始陆续偿还助学贷款,最后银行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夕撤销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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