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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昨日公布社区防范举措乱出租房子当心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37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臣君报道 沈阳市有40多万的流动人口,主要靠租房居住。这些流动人口的管理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大困难。而在3月1日后将房子出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将可能遭到罚款或者拘留。

  沈阳市公安局昨日公布了社区防范的三项举措,其中一条就是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2006年,沈阳市公安局推出三项工作举措,其中最新的举措就是对租房进行了依法管理。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社区民警将每天坚持在社区带领社防队员巡逻不少于2个小时,在社区开展安全防范、人口管理等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

  在学校中,一个法制校长、一个社区民警、一个民警治安执勤站、一支队伍(由民警、社防队员及学校保卫人员组成)将成为消除校园和幼儿园及周边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的主体力量。

  (感谢沈阳市公安局高明武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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