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龌龊“喜报”骚扰母女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37 辽沈晚报

  称母女俩要“高价卖身”,并留下姓名、地址和电话,当事人表示已将此事报案

  

  “哪有这样的喜报啊,一定是故意弄这个东西陷害人家,这样做太过分了!”

  昨日一大早,在沈阳市大东区黎明文化宫附近几根电线杆上突然出现的几张“喜报”,引起了附近市民的议论。

  在线索人的引领下,记者很快就找到了几处贴着“喜报”的电线杆。记者看到“喜报”上写着:“某女,美貌、下贱,急需用钱。原来是某单位职工,离婚×年,伙同个别领导贪污公款私分腰包。特点:陪吃、陪玩、陪住……现50万元出嫁,年龄不限,女儿18岁,20万元陪嫁……”在“喜报”下方,竟然还留有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

  由于此处正是一处马路零工市场,很多务工人员都在这里等活,这一则“喜报”最先引起的就是这些打工者的注意。随即,很多途经此处的市民也围了过来。

  “这能是真的吗?谁会这么做啊,一定是有人陷害,这简直太过分了……”看到“喜报”的市民纷纷产生疑问。更有一名打工者要打电话一试真假,被他身边的同伴制止了。

  随后,记者按照“喜报”上的电话号码给当事人拨了电话。接电话的女子告诉记者:“这是别人故意弄的,陷害我们。今天我们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一定要追究那个人的责任。”

  辽宁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闯静说,在公共场所张贴这种“喜报”的行为已严重诋毁他人名誉,在证据确凿,并造成后果的情况下,当事者可以追究张贴者刑事责任;另外,当事者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消除影响。

  首席记者陶刚 记者王鹏(奖励线索提供者宁先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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