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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广告明星不应成为“漏网之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提出的要求。愚以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拿广告主等单位开刀可谓击中要害,但涉及虚假广告的明星们也不应成为“漏网之鱼”。

  近年来,广告之多之滥之假已到令人生厌之地步。翻阅报刊,收听广播,放眼荧屏,真可谓“明星广告”大擂台。笑星、歌星、影视体育明星齐上阵,真个是你方“广”罢我登场,“星”光灿烂耀花眼。解析时下“广告明星多、明星广告医药多、医药广告违法多”的“三多”现实,固然与媒介把关不严甚至与有的不法广告主沆瀣一气有关,但与众多明星为虚假广告推波助澜也不无关系。从明星在虚假广告中的所做所为看,一是有违法之嫌。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明星们本来没吃过这种药,本来没用过这种保健品和化妆品,却“有钱能使‘嘴’推磨”,让说什么就说什么,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海口都敢夸,其违法之处可见一斑;二是有欺骗公众之嫌。明星作为人们熟知的公众人物,既具有社会知名度,又具有大众信誉度。商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之所以都有明星情结,说白了他们并非真正看重明星那张秀色可餐的脸和那副迷人的身材,而瞄准的是他们名扬四海、声誉八方的名望、名声这一无形资产。因而,商家不惜花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巨资包装一个广告,图得就是人们的“追星效应”。正是由于明星们利用自身的“形象资源”,才使得不法商家的“丑媳妇”(虚假产品)见了“公婆”(消费者)的;三有危害社会之嫌。正是人们对明星的崇拜与钦羡爱屋及乌而上当受骗。诸多诉至公堂的维权案例佐证,虚假广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明星们的极力表演美化了虚假广告。

  时下,整治虚假广告既是净化市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与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工商管理部门在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无疑是净化广告市场的福音,因此,不仅要对虚假广告从严整治,对所涉虚假广告的单位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对所涉虚假广告的明星也决不网开一面。不仅要责成涉假广告明星向公众道歉,还应追缴他们因参与虚假广告的违法所得。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远离虚假广告之害。河南省陈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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