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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3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姚润丰)各级气象台站应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此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
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说,《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后,中国气象局发布实施的第十二部部门规章。它的发布实施,对于实现气象台站和重要气象设施的合理布局,减少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使气象工作更加及时、准确、科学、高效地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规定》指出,未经审查同意,迁建、撤销气象台站的行为;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行为,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规定》强调,外国机构、个人和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单独或者合作从事气象活动,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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