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 消费者选哪个自己“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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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新金牛 记者 杨华春) 昨日,记者从金牛区工商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该局将在全市率先推行消费者自由选择纠纷调解员制度。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有利于提高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据介绍,消费者遇纠纷求助执法部门时,一般是接受相关部门安排的调解员。“我对你们的调解员缺乏了解,怎么知道他能否有效调解我遇到的纠纷?”不久前,一位消费者到金牛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映情况时这样说。该局消保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这句话给了他们启示,经研究后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他们将开始推行消费者自主选择调解员制度。 根据此制度,全科6名调解员的工作经历、特长等情况将被公示,消费者可根据各调解员的特长自由选择调解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