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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油泼向城管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4:55 深圳特区报

  热油泼向城管协管员

  一乱摆卖者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乱摆卖者彭某因对城管执法人不满,将炸豆腐热油泼向执法人员,导致两名协管员受伤。日前,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罗湖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去年6月8日晚9时10分许,被告人彭某与其夫在莲塘聚宝天桥上无照摆卖,市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胡某、王某随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处清理非法摆卖,与彭某夫妇发生争执。彭某遂将其用以炸豆腐的热油泼向城管执法人员,胡某、王某躲避不及被烫伤,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轻微伤。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故意伤害罪行为客观、真实,所示证据来源合法,经当庭质证,与被告人供述一致。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原告胡某、王某还向被告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罗湖法院判决彭某分别向被告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6988.49元、23454.5元。上述赔偿款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付清。

  被告人彭某承认上述控罪,对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也无异议,但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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