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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5:5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锋 通讯员 杨川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的全面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向全省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部门,在省工商局、民政部门等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中央和外省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场所在陕的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限期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送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检自查工作情况,实行备案制。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自查内容,在2006年1月至2月,依据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2005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2005年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写出书面评估报告,于2006年4月底前报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备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检自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用人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等)和社会保险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具体承办,在规定时间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报送自查情况备案。对逾期不报送自查情况备案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其实施现场全面检查。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电话:87292692,8729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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