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安机关设听证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8:5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2月 25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芦海青)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新治安法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与各区市公安机关均设立了听证厅,96名听证员将上岗听您申诉。届时,被处2000元以上罚款或被吊销许可证的当事人都可要求听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另外,公安机关还对民警进行了培训,制定了80余种新法律文书。

  据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王臣良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执法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公民享有知情权、隐私权,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3月1日起,公安机关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前,都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听证,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听证费用。

  针对这一规定,市公安局及早采取行动,先后培训了96名听证员,在市公安局、看守所,以及各分市局内设立听证厅,3月1日起,听证员将正式上岗,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另据介绍,现在全市民警已有 7000多人次接受了新治安法的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另外,新法实施后原有的很多法律文书将不能再继续使用。为此,公安机关制定了80余种新法律文书。其中最大的改变是将原有的“讯问笔录”改为“询问笔录”,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已体现出当事人与民警之间的平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