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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面积“缩水”引讼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3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租赁场地面积“缩水”,引发租金纠纷。日前,上海翰莘美食有限公司和上海亿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因此对簿公堂。

  2003年9月23日,原告上海翰莘美食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亿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约租赁松江区文汇路258号西部底楼,作为开设美食城之用。双方约定该地块建筑面积共2700平方米,在租赁期间内,原告按照合同规定每年以不同的价格支付被告租金。第二年,原告
发现该地块的建筑面积远远小于合同约定的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遂与被告沟通,要求减少支付租金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松江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提供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的营业场地,立即返还因面积不实而多收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作协议规定,租金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整个地块来表示的,被告对该租赁场地的四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示图表示,故双方对于租赁标的物的内容和数量是明确的;其次,双方约定的应付租金是以年为计算单位的,即每年只有一个总金额,该总金额所对应的对象是整个租赁房屋,而非按照每平方米来计算租金的单价,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上海翰莘美食有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原审判决,支持原来诉请等。法庭上,双方就系争房产是按照面积支付租金还是按照整个地块支付租金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记者王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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