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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7:3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经交通部对外发布。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举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介绍说,新规定合理划分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行政
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能和权限,明确规定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他表示,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工作机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学员的权利。

  他指出,新规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的工作职权;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提出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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