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业主获赔10万判赔金额全国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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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9:01 法制晚报 | |||||||||
噪声扰民业主获赔10万 开发商两审均败诉但迟迟不给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所有赔偿款到手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的巨大噪声让业主李先生夫妇夜不能寐。为此,他们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并获得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今天获悉,这起全国噪声扰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最高的案件已经顺利执结,李先生从法院领回了10万元案款。 噪声超标状告开发商 2001年6月,李先生夫妇与被告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丰台区庄维花园的房屋一套,并于同年12月入住。入住以后,自2002年5月房屋内开始有7号楼内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使其无法正常休息和生活。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水泵房的噪声进行过治理,但噪声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2004年9月10日,李先生委托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住房噪声进行测量,监测结果是主卧室噪声最大。李先生说,国家有关部门限定的噪声基本值为29.4分贝,而楼内水泵起动以后的噪声却高达39.7分贝。 李先生要求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根本措施,彻底消除住房内噪声污染,赔偿他们入住以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判赔业主10万元 法院认定李先生居住的7号楼内水泵的噪声污染是非常严重的,被告对原告住房的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成立。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水泵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噪声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最高限值以下。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李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噪声检测费。 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结果。 法官两招拿回执行案款 法院判决后,该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拒绝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该公司在交纳了1万余元案款后,表示没办法交纳剩余的案款。 执行法官秦建平通过工商部门查到该公司的账号,发现其基本账号里有3.1万元,法官在银行将款项全部冻结。 然而,该房地产公司仍拒绝履行剩余的案款。秦法官果断地表示,根据财产申报制度,公司没钱可以填写财产申报表,申报公司财产,但不如实申报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剩余的案款全部交到了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