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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06年2月26日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09 哈尔滨日报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2月25日至26日举行。全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方存忠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题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充分肯定了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比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全会指出,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当前哈尔滨市反腐倡廉工作面临形势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2006年的工作体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符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全会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肃党纪政纪,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不断改革创新,继续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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