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自来水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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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牟明善实习生王欢)城区单位或居民盗用自来水使用,将依法受到严惩。市政公用事业局日前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发布通告,开始重点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知情市民可随时拨打电话86060180举报,查实后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据济南供水集团公司统计,2005年城区自来水管网一年约有1290万立方米自来水被
盗用自来水、故意破坏供水设施,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用水检查的行为,如果未构成犯罪,将由城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也可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每天的盗水量按附近最大管径流量的3倍计算,给予1000至10000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盗水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