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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自来水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牟明善实习生王欢)城区单位或居民盗用自来水使用,将依法受到严惩。市政公用事业局日前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发布通告,开始重点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知情市民可随时拨打电话86060180举报,查实后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据济南供水集团公司统计,2005年城区自来水管网一年约有1290万立方米自来水被
盗用,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左右。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盗取城市自来水的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区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盗水管道;非因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盗水;绕越供水企业结算水表盗水;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封印盗水;采取技术手段致使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对水表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等行为。

  盗用自来水、故意破坏供水设施,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用水检查的行为,如果未构成犯罪,将由城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也可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每天的盗水量按附近最大管径流量的3倍计算,给予1000至10000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盗水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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