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劳务工看病省钱又省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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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18 深圳特区报 | |||||||||
《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方案》论证会 参保劳务工看病省钱又省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详解劳务工合作医疗五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在昨天结束的《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方案》(下简称《方案》)论证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方案》,认为《方案》从五大方面对现行的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方案》将让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调整一 “劳务工合作医疗”将更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 “从理论上讲,合作医疗带有自愿性,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带有强制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上是按照医疗保险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包括缴费标准的确定、费用控制机制的建立、基金筹集、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因此,“劳务工合作医疗”似乎显得层次较低,有不少专家建议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更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 调整二 参保范围从制造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参保范围将由现行的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 据介绍,我市非制造业的劳务工人数所占比例不低,尤其是第三产业,将劳务工合作医疗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将让全市的劳务工都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我们经过严格、科学的测算后发现,扩大后,医疗费用的支出仍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扩大覆盖范围是可行的。”该负责人如是说。 调整三 门诊报销比例从74.42%增至79.1% 按照《方案》,劳务工门诊医疗待遇将得到适当提高:门诊药品目录由900种扩大到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由原来基金不予支付改为支付9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街道办区域范围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90%。 同时,《方案》还提高了大病门诊医疗待遇和增加了大病门诊医疗疾病种类:一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由原来基金支付30%,提高到50%;二是器官移植后门诊费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不支付改为住院基金支付50%。 该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按此方案提高门诊医疗待遇后,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由74.42%提高到79.1%。 调整四 住院报销比例由35.28%提高到62.02% “试点期间,企业和劳务工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住院报销比例太低,约为35%,影响其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因此,能否提高劳务工合作医疗住院待遇已成为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成败的关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此,《方案》较大幅度提高了劳务工生病住院后的医疗待遇:报销比例由35.28%大幅提高到62.02%;将住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2077种,达到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标准;提高药品记账比例,甲类药品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乙类药品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提高诊疗项目记账比例,单价在90元以下的,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单价在90元以上的则提高到80%,比原来增加了一倍。此外,还降低了住院起付线,在原来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若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90%。 调整五 就医点选择范围扩大 根据试点办法,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只能在绑定的一家社康中心就医,由于大多数劳务工工作场所与住宿地有一定距离,无论在工作场所附近或在住宿地周围选定一家社康中心,都会对在另一场所患病就医带来不便,这也是众多参保人反映较多的意见之一。 该负责人说,《方案》对此作了调整,将就医点的选择范围扩大到与绑定社康同属于一家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