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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挂名买车频接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20 深圳商报

  帮“朋友”挂名买车频接罚单

  刘某讲“情义”惹烦恼,交警称当事人可申请“锁定”车辆便于查扣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沈小妮

  【本报讯】只因看重朋友感情,刘先生挂名给朋友买车,无端惹来烦恼。日前,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苦恼。

  2003年7月,刘先生的好朋友赵某要购买一台小汽车,因当时持异地户口的人不能在深圳购车,出于朋友情义,刘先生允许赵某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E1644号的长安奥拓轿车。赵某驾驶了一段时间后,又把这台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某,双方私下签订了协议。刘先生一心以为朋友在办理,也没有多加注意。

  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车辆卖出一年后,即2005年1月,他在家里却收到了东莞交管部门寄来的罚单。罚单上写明,该车在东莞超速,请速到交管部门办理交费事宜。莫明其妙的刘先生找到朋友赵某,赵某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江某,江某的答复是,他又合伙把车卖给了别人,找不到合伙人。名义上是自己的车,事实上车又不在自己手里,担心以后该车再发生其他的问题,刘先生于2005年1月26日和4月5日,两次在报上刊登声明,请该车的使用者与之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该车今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2005年11月9日,刘先生又在报上声明车辆行驶证作废。

  今年1月,第三张罚单再次寄到刘先生家里。市交警车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刘先生可以到梅林车管所的档案管理科申请锁定该车的资料,一方面该车将无法办理任何车管业务,包括过户、年审;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会将该车的号牌列入“黑名单”,加入日常查车的重点监控对象,路面交警一旦发现该车,立即进行拦截查扣。交警提醒市民,在办理车辆过户业务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委托陌生人办理,最好是在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齐全后才交车付款,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梅认为,车辆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变更登记之前,刘先生作为车主对因车辆违章而导致的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责任均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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