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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父亲抛弃,父亡后却成被告继母继承房产愁煞姐弟4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39 时代商报

  “妈妈去世,爸爸离开我们那年,我才19岁,最小的妹妹才9岁,我一个月工资只有20元,我们姐弟4个能活下来真是不易啊!”回忆起以前的事情,没说几句话,商丽珍的眼泪就流了下来。电视剧《我的兄弟姐妹》热播时,商丽珍一集不落地看了,她说:“我们姐弟四人的故事就是现实版的我的兄弟姐妹。”

  商丽珍今年50岁,是一位下岗女工,昨天,她与三弟和四妹很早就来到了二弟弟商
彦君家,4个人围坐在一起愁眉不展,面对继母拿着的让商彦君腾房的法院判决不知该怎么办。

  母亲去世父亲弃他们而去

  商丽珍向记者讲起了他们姐弟四人的故事:“我们全家原来住在铁西区兴工街机段里一处小平房内,父亲在铁路上班,母亲在家带我们。我18岁那年,母亲有病撒手而去,母亲去世后,开始我父亲还每个月回家给我们扔20元钱,但一年后他就再也不回来了,在抚顺又成了新家,当时我弟弟一个15岁、一个14岁、小妹妹才9岁,我刚上班每个月就挣20元钱,我要供他们上学,一家人还要吃穿,那时候别提多苦了。我们顿顿都吃粗粮,每天煮一大锅汤喝一天,一年也吃不上几回菜。过年时买不起肉,全都是这个邻居给一盘菜,那个邻居送一盘饺子才把年过去。弟弟妹妹们多少年都是穿邻居给的旧衣服。有时我弟弟看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就去拣点破烂卖……”商丽珍说着说着眼泪忍不住落下来了,几个弟妹陪着一起落泪。

  父亲去世继母要分遗产

  商丽珍说:“当时我爸走的时候,我们抱住他的大腿不让他走啊,可他还是丢下我们走了,他说他净身出户,家里的东西什么都不要了。我爸走后再没联系我们。”

  去年3月3日,商丽珍突然接到其父亲后老伴的电话,被告知她父亲突发急病住进了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姐弟四人赶了过去,3天后老人去世了。姐弟4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本以为从此再也没有联系,没想到不久我们就收到了铁西新区法院发来的传票,继母竟然把我们姐弟4人做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分我爸名下的房产。”

  法院将房产判给继母

  目前,商彦君住的房子65平方米,是当年的小平房动迁后回迁分的房子。因为其他人结婚后都分户出去了,只有他全家的户口还跟父亲的在一起,所以就分了一个较大一点的房子,户主写的是其父亲。目前,已经下岗多年的他,房子成了最后的依靠。

  去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商丽珍继母李某同时还把自己的一个儿子列为被告一同继承分割遗产。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现商彦君居住的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商家姐弟4人每人继承份额1.5万余元。

  判决下来后,姐弟几个不服想上诉,但一打听上诉费5000余元,因为筹集不到这笔钱,一拖再拖上诉期也过了。昨天,铁西新区法院执行庭人员来到商彦君家要求强制执行,要求商彦君最迟在3月2日为李某腾房。

  商丽珍说:“好不容易把几个弟妹拉扯大,以为我完成了任务,现在突然弟弟一家又要无家可归,我的心太憋屈了。”

  昨天,记者拨通了李某女儿的电话希望就此事采访李某,但遭到了回绝。董研露 记者 刘冬梅

  律师观点 此案判决没有争议

  对此案,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本案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任何争议,李某与商某再婚,属法定夫妻,商某去世后,李某为第一继承人。商某的四个儿女和一个继子为第二法定继承人。商某名下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李某有平等处分权。法院的判决完全是依照《继承法》和《婚姻法》。但商某几个子女的成长经历、商某名下房产当初动迁情况,法院也应该给予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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