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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景区野物贩子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报道《剑门山麓贩子兜售飞禽走兽》引起省林业厅、广元市委、剑阁县委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展开———

  本报2月7日、2月16日先后两次披露国家级风景名胜剑门蜀道核心景区剑门关一带有人贩卖野生动物的消息后,引起四川省林业厅、广元市委、剑阁县委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力在剑门关周边地区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整治
行动。25日上午,记者从广元市剑阁县政府新闻办、县林业局获悉,在严打之下,近段时间剑门景区贩卖野生动物的猖獗态势已被打压下来,野物贩子明显少了。

  关注各级领导作批示

  本报首条曝光消息《剑门山麓贩子兜售飞禽走兽》见报的当天和第二天,广元市委副书记吴得民、剑阁县委书记吴连奇先后批示剑阁县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对剑门地区保护野生动物和严肃查处报道中提到的偷猎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了要求,责成林业公安部门迅速查清案件。

  2月16日,本报追踪消息《剑门景区贩卖野物仍猖獗》登载,第二天,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给广元市森林公安分局发出专函,要求及时配合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贩子遭罚1100元

  据了解,本报2月7日报道《剑门山麓贩子兜售飞禽走兽》中提到的“剑门关景区用摩托车兜售野生动物”的中年男子为蒋某某,31岁,小学文化,剑门关镇风垭村二组人,现租住剑门关场镇后街经商,主营干杂土特产品和货物运输,曾因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被县林业主管部门处罚。

  2006年1月下旬,蒋某某看到临近春节,野生动物产品价格上涨有利可图,便从剑门关镇个别盗猎者手中购买麂子、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进行出售。2006年春节期间,蒋看到自己购回的野生动物未出售,春节一过将无人购买,于是利用春节长假景区游人较多的特点,带上购回的野生动物到剑门关关楼附近兜售。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蒋某某售出麂子一只、野鸡、野兔30余只。

  蒋得知自己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被曝光后,为逃避处罚,先后逃往广元、成都等地藏匿,2月13日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剑阁林业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蒋某某罚款11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并在剑门关景区、剑门关镇进行处罚公示。

  深入综合整治以绝后患

  剑阁县林业部门表示,全县从2月13日开始至2月28日前,利用半个月时间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今后,剑阁县将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落实69个乡镇林业站210个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责任。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强势氛围。在野生动物经营、销售的季节,安排警力进行日常检查,半年一次专项整治,对野生动物多的重点林区、特别是剑门关景区实行重点监控,控制违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案件发生。

  文/图记者青兴海广元新闻热线:1330812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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