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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1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张红霞李秋怡募捐箱遭冷遇,不只是成都等几个城市的现状。本报报道引来各方关注,有关人士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建议。

  观点一:慈善是第三次分配

  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透露,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的机构几十个,仅
基金会就有40多家,全年募集到的善款不超过5000万元,虽然这在西部居于领先地位。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郭虹说,慈善是评判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被公认为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有助于弥补第一次生产分配和第二次税赋分配的缺陷与不足。她认为,第三次分配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有爱心、有财力的人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一种社会互助分配形式。

  民建四川省委进行此项课题研究时也指出,让这个社会充满“和谐”,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选择第三次分配是必然趋势。

  观点二:让更多民间力量加入

  民建四川省委提出,应允许慈善机构扩大覆盖面,鼓励更多的富人建立起自己的专项慈善基金会。同时,各地正在探索的“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也可成为一种发展慈善事业的思路。

  根据本报与四川在线联合调查中只有66.67%的人偶尔向募捐箱捐款的现实,省政协委员李文学认为,中华民族虽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良性运转的慈善机制。他指出,中国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富豪,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又产生了对慈善家的

  需求,发展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发动国内外的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是建立完整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重要方面,应让更多民间力量加入进来。

  观点三:“透明的玻璃口袋”

  81.4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捐款是因为怕捐款被挪作他用。郭虹认为这是影响国人施善的主要顾虑,她说,“透明的玻璃口袋”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李文学主张,不能让慈善基金流入个人腰包、不能让慈善活动变成谋利工具,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慈善者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和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以适应民间慈善活动发展。

  观点四:制定激励机制

  让“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体现在看得见的行动之中。民建四川省委提出,要加强与富人的沟通,让慈善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调查显示,75%的捐款人年龄都在30—50岁之间。专家认为,中年人在对待捐款问题上,普遍比较大方,原因主要是他们的经济基础较好,而且比年轻人更相信爱能改变一个人。

  郭虹认为,慈善是个人选择,是爱心表达。如果有人觉得慈善要获得回报,那是一种投资,不是慈善。

  李文学呼吁制定《民间慈善机构管理办法》,他认为,如今我国的慈善事业无论在规模和数量上均还处在幼年期,应根据我国实际,尽快探索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同时,应参照先进国家的惯例,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凡是向慈善机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其捐赠款额(或实物折合)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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