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莫闯步行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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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1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记者徐虹21日11时40分,成都红星路步行街广场发生一起出租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件,引来行人围观。 据了解,该出租车行至广场中心,车上三名女乘客叫停,打开后排右门时,不慎将正在行进中的一辆电动车骑车人撞倒在地,医生诊断为:左腿红肿、软组织微挫伤。骑车人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损失。司机却认为,交警部门早已规定非机动车不能在步行街骑行,当
赶到现场处理的交警对记者说,道法和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步行街是不允许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进入的。若违反,按照相关规定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因是轻微事故,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名急着要去办事的女乘客见协商无果,自愿拿出300元付给骑车人。临别,谭巡警不停地叮嘱骑车人,“好好学道法,今后不能再在步行街骑电瓶车了!” 在红星路步行街蜀都大道路口,记者看到交通通告牌上清楚地画着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三类非机动车不准进入步行街的标识。正在执勤的红星路步行街管理办工作人员徐光清告诉记者,每天9时至21时30分执勤期间,都要遇到几起非机动车强行撞入步行街的事,每次都耐心劝说车主,却总是不被理解,还常遭大骂,“多管闲事,不得好死!” [短评] 请把方便让给他人 既然叫步行街,非机动车就应绕道而行。 要想营造一个美好的环境,需要全体市民的努力,只有大家的素质提高了,才能维护好城市形象,让步行街真正体现出魅力来。 非机动车强闯步行街,或许会方便自己,却容易给别人带来伤害。何不想想,自己多绕远一点路,可以换来成都人引以为豪的去处,为建设美好蓉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岂不好么?希望骑车人能不畏麻烦,把方便让给更多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