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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车致乘客溺亡赔偿33万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买回轿车10天,还未取得牌照就匆匆上路,结果连人带车坠入河中,导致乘车人溺水死亡,赔偿被害人家属33万多元不算,昨天,邓某还被海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004年11月,邓某取得准驾车型C1E的驾驶证。2005年12月25日,邓某到上海购买一辆丰田花冠小型轿车。2006年1月4日夜11时50分左右,邓某在未取得临时通行牌照的情况下
,驾驶小轿车载着谢某从海安县南莫镇校林村行驶至东林闸桥时,由于桥上有积雪,邓某对路面情况又观察不够,连人带车从桥北侧坠入河中。邓某将轿车后挡风玻璃踢碎后钻出,然而乘车人谢某却因滞留在车中溺水死亡。经海安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33.08万元。(郭玉祥谭成德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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