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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被“东家”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5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成跃文)今天,夏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台东老鼠街以每个年租金10000元的价格租了3个店铺,最近开业后,他把其中的两个以年租金每个13000元的价格转租了出去,可商场最近却把那两个店铺没收了,20000元租金也不退。“尽管当时和商场有协议,店铺不允许转租,但是店铺经营不了该怎么办啊。”

  对此,老鼠街的相关负责人周先生解释称,他们商场的定位是中低档小百货,店铺
租金提高会抬高商品的价格,这么做是为了保证整座商场中低价小百货的定位和让利消费者,他们这么做也是按合同办事。记者随后从市北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商场“禁炒”规定没有错,如果合同有规定,没收店铺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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