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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提出,不主动清欠要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特约记者金泉) 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今年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会上指出,要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范福春指出,过去一年的“清欠”工作初现成效,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占用的112
亿元资金得到解决。但解决“清欠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6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亿元资金被违规占用。对此,必须限期依法纠正。对不主动清欠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他提出了八项措施:

  第一,各证监局要成立清欠工作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清欠工作做到逐月报告。各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占用资金的大股东负责人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清欠工作的偿债责任人。各证监局要盯紧他们,抓住不放。

  第二,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清欠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34号文要求,加强领导,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家落实清欠方案。

  第四,坚持清欠与股改紧密结合。对有些短期内难以进入股改进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第五,结合年报披露,跟踪公司清欠进程。对蓄意遗漏或隐瞒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对复杂的、难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创新。凡是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方案,都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大胆尝试,敢于突破,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

  第七,严格执法,对拒不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坚持不改的,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譬如,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对个别上市公司新出现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编辑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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