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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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09 黑龙江日报 | |||||||||
孙祺 李天池 记者 董云平 本报讯 哈尔滨市拟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使其享受相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据有关人士介绍,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使他们纳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曾经为哈市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却没有扶持政策,在客观上增加了他们的再就业难度,显失社会公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同时还规定,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将政策(不含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目前,哈市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约13.3万人,其中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9.3万人,城镇其他集体企业4万人,哈市每年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完全可以承受。 据了解,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相关程序;规定了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除减免税收政策之外的其他再就业扶持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