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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蛀虫"假证连连终服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诏安县供销联社原副主任杨真荣犯挪用公款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诏安"蛀虫"假证连连终服法(图)

  被告人杨真荣在法庭受审。(诏检 摄)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记者昨天从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与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较量历经数十回合,长达两年多时间,终于让这名“吃化肥钱”的诏安县供销联社原副主任杨真荣及其同伙受到法律的惩处。从检察官的讲述中,记者才了解到,本来只是一起简单的挪用公款案,但因为犯罪嫌疑人借单位“创收”之名,期间又翻供、串供,于是变得复杂起来。

  检察长房门凌晨被敲响

  2003年11月6日凌晨1点多,诏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柯立伟在宿舍里忽然听到“咚、咚”几声敲门声,他打开门只见地上有一封信,信中歪歪斜斜写着一段字:“2001年至2003年间,县供销联社副主任兼县农资协调办主任杨真荣挪用公款近20万元……”落款“诏正”。

  柯立伟立即在举报信上批注:请反贪局迅速初查!

  “蛀虫”出逃厦门造假账

  当天杨真荣得知消息后,就在第二天晚上逃到厦门,把原手下王某叫到集美区某酒家。王某是诏安县供销联社业务科副科长兼协调办成员 、出纳。杨真荣连夜指使王某做假账以应对侦查。

  于是,王某伪造一张以单位创收为名将17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报告,由杨真荣签上“经协调小组研究,原则同意。”。同时还伪造了协调小组的会议记录,然后对账目进行技术处理,并附上由其事先指使亲戚朋友出具的虚假借条。就这样,打着为单位创收的招牌,把原来挪用的17万元公款,变成合法的投资。

  杨真荣是这样挪用公款的:1999年3月,身为诏安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的杨真荣被任命兼任县农资协调办主任,负责发放经营农药、化肥许可证等工作。在办理发证时,协调办向每个农资网点的个体经营户收取2000元至3000元的保证金。之后,杨真荣分多次挪用了其中的14万元。王某则挪用了其中的另3万元。

  二审判决中翻供起波折

  杨真荣与王某做了假证据后,又与写了假借据的“借款人”订立同盟,以对抗检察机关的侦查。但办案人员调查了协调小组,该小组成员证实,从来没有研究过为了集体创收决定将保证金借予他人;“借款人”证实,有借款,是向杨真荣私人借的。杨真荣、王某二人也承认私自将公款17万元借给他人使用的事实。这样,2003年11月13日,杨、王被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2004年3月4日,杨和王分别被诏安县法院一审判处五年六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以后, 杨、王两被告人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无罪。因为他们被立案侦查的这一天(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有关挪用公款罪作如下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在二审审理中,杨、王开始翻供称:虽然将17万元借出去是没有经过协调小组同意,但有经过协调办的正规手续,有经办人(王某)的报告,有领导的审批签字(杨某),有规定单位利息的收入,且借款期限均未到,故无法将款项收回,这纯粹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不违法。“借款人”有七人推翻原来的证词。辩护律师也根据《纪要》,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审法院也根据《纪要》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004年10月15日诏安县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法院准许。

  借条露马迹案情终大白

  退补当日上午,诏安县检察院紧急召开案情分析会。终于发现一蛛丝马迹,其中借款条上“徐光”的签名与证人笔录上的签名有很大差别。2004年11月3日,笔迹和指模鉴定出来了,证实借款条上“徐光”的签名和指模全是假的,“徐光”借款3万元的借条是杨真荣之弟杨某所写并签名,指模是杨真荣之妻徐某的。

  检察院通过分析案情,决定从王某寻找突破口。王某在权衡利弊之后,承认自己挪用公款3万元的事实,并供出了在集美某酒家受杨真荣指使作假账的经过。同时,侦查人员终于找出了杨真荣以归还个体经营户保证金名义向王某领取11万元的三张领款条。杨真荣另以“徐光”名义挪用了3万元。至此,17万元的保证金的去向真相大白。

  2005年2月,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妨害作证罪对杨真荣重新提起公诉,同年3月11日,该县法院以杨真荣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真荣有期徒刑十年和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被告人杨真荣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久前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处杨真荣犯挪用公款罪7年、犯妨害作证罪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那些为了帮助杨真荣而写了假借条的亲戚、同学、同事,被以涉嫌伪证罪、涉嫌妨害作证罪由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林森泉 通讯员 古永荣 高德明(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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