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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迟交20天105变成180 司机:滞纳金好“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03 汉网

  “迟了三个月缴养路费,就会多出相当于3个月养路费的滞纳金”。近期,不少私家车主感言:规费征稽部门现在执行的“滞纳金”征收方法,高得有些让人接受不了。

  司机感慨:滞纳金太“贵”了

  汉阳私家车主李先生21日说,春节太忙,他元月忘交养路费。2月20日,他到汉阳征
费中心补缴,在缴纳本月和补齐上月养路费210元后,被告知需缴“滞纳金”75元。

  “养路费每月105元,月底31日前交清就行”,李先生认为,他只需补交元月份的滞纳金,不知105元养路费“迟”了20天,为何要收75元滞纳金。

  21日上午在江南征费中心,多名司机也对“高昂”的滞纳金表示不解。鄂AEQ3XX车主徐先生称,从11月份到现在,仅滞纳金他就交了276元。

  还有司机质疑计算方法:《公路规费缴费指南》中标明,滞纳金计算公式是A×1%%×N×[15×(N-1)+D](其中A为月费额,N为欠费月数,D为补缴当月的欠费天数)。按此标准,李先生逾期2个月,天数按20天计算,他的滞纳金应是73.5元,并非75元。

  收费中心:逾期一日,按应缴金额1%%收滞纳金

  21日,记者带着疑问探访了汉阳征费中心和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

  李先生的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汉阳征费中心窗口人员解释:本着“提前交费,后用路行车”的原则,每月前3天车主就应交齐养路费,否则就要缴滞纳金。不过“有情操作”,只要月底前交清了,都未计收本月的滞纳金。他还表示,按《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逾期交纳养路费,“每逾一日,处以应缴金额1%%的滞纳金”。

  按此计算,李先生小车养路费105元1%%为1.05元,元月份至补缴之日计为51天,此外李二月份也需缴滞纳金,计20天。两者相加,应是“71天×1.05=74.55元,“四舍五入”后为75元。

  为何2月份的20天也要收滞纳金?对此,市公路规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从欠费之日起到补清欠款时止,这期间均算作逾期。也就是说,逾期越久,所交的滞纳金将越多。

  他们提醒司机:有人认为逾期每日1%%的滞纳金很少,实际上车主只要3个月欠缴养路费,滞纳金就会“翻”得相当于3个月的养路费。“这提醒车主,交纳养路费大意不得”。

  车主呼吁:能否给予“缓冲期”

  不少司机明白了养路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后,提出了看法。他们认为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对此建议,市征稽处、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都表示,对车主来说确实有些“偏高”,但现阶段暂时无法改变。因为“滞纳金”本身就是带着加罚性质的行政收费,也是提醒车主“最好不要拖欠”。

  ■相关链接: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征稽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公路规费,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或罚款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其拖欠的税费或罚款,按规定比例加征的款项。它是对被管理者未按规定缴纳税费或罚款依法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行政强制措施。

  滞纳金征收依据和标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91]交工字714号)第21条明确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100%%的罚款。 记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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