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纵火烧妻 妻宽恕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13 锦州日报

  仅仅是因为与妻子气头上的几句争吵,做丈夫的便用毛巾沾满汽油裹住对方的头,并用火点燃,虽说因妻子挣脱及时,没有酿成大的惨剧,但如此为人夫者,实在让人心寒。

  42岁的刘某家住黑山县英城子乡某村,十几年前与韩某结为夫妻,日子过的虽说不上富裕,但也平静祥和。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好转,韩某时常听到丈夫有外遇的传闻,夫妻关系骤然紧张,吵架成了家常便饭。2005年11月15日15时许,刘某酒后在自家中因琐事
再次与妻子发生口角,为了发泄心中怨愤,刘某到院里打开摩托车油箱,将擦摩托车用的毛巾沾满汽油,回屋后就往韩某头上蒙,并随手用打火机将毛巾点燃。韩某边挣脱边往屋外跑,虽然甩掉了毛巾,还是烧伤了耳廓及右颈部。经黑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于轻伤。

  2006年2月9日,黑山县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妻子韩某给法官写信称,夫妻二人现已和好,而当时刘某是因为喝多了,才将其烧伤的,请求法院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尽管妻子宽恕了丈夫,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法律,只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