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三好加分值”少了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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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2:3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0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本市调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加分(简称“三好加分”)的加分值:省市级“三好加分值”由加15分调整为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区(县)级“三好加分值”由加10分调整为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先进奖励调整如下: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最后学年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政策性照顾降分如下: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降12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降8分录取;少数民族学生降8分录取;台湾省籍学生降8分录取;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降8分录取。作者:□杨玉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