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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修手机 买家“埋单”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手机坏了,却要自掏腰包支付高昂额外费用?消委会解释———

  本报讯记者邝穗雄报道:近日,黄小姐刚修好的手机又出毛病了,可她却不愿再向商家要求“三包”了,因为高昂的邮费必须自负。这到底合不合理呢?消委会表示,不管是经销商还是生产商,收取额外费用都是违反国家有关商品“三包”规定的。

  去年6月底,黄小姐从一间名为“北斗手机网”的店里买下了手机。过了几个月,先是信号不佳,继而对方听不到声音,最后根本开不了机。翻开《维修服务指南》,上面有特约维修服务部电话,但电话早改为别的公司了。经销商对此解释,在她购机时,服务部就撒销了;广州已经没有修这款机的特约维修部了。经销商表示,只能送回北京的厂家去检查,但要先收取70元邮寄费。

  被暗地摆了一道,虽然恼火,但手机不修不行,黄小姐最终还是无奈地交了钱。后来取回了“修好”的手机,但过不久,发现机子信号仍然较弱。跟她通话的友人经常“控诉”她的手机该扔了。现在,黄小姐捧着机子,就像抓着一个烫手山竽:不修吧,机子老闹“别扭”;修吧,仍然要交邮费,长此以往,倒不如重新买一部。可这样拖下去,非但问题解决不了,等“三包期”一过了,责任可得自己负呀。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商,都不应收取额外费用。凡处于“三包”范围内,相关费用都应免费。生产商应完善相应服务,建立相应维修点;经销商要负责与生产商协商。这种因商家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报料人黄小姐,四等奖50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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