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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业主讨还4万平米绿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23:18 新京报

  称小区原有绿地17万平米,开发商却占用其中4万平米新建住宅

  本报讯(记者李毅哲)“开发商承诺小区内有17万平方米集中绿地”,大兴庞各庄某别墅区业主们称,花上百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的独栋别墅后,却发现17万平方米的绿地中要划出4万平方米开发该小区的又一期别墅,且该项目紧邻一期业主的房子。从上周起,该小区一期30多位业主联名写信,对开发商改变4万平方米绿地用途的行为提出质疑。

  业主称通风采光会受影响

  据介绍,该小区一期独栋别墅于2005年入住。业主们称,卖房时开发商宣传称,小区内有17万平方米集中绿地。可从上周开始,入住一年多的业主们发现,近期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有了一些变化,“17万平方米集中绿地”变成了13万平方米,又规划出另一片独栋别墅区。“17万平方米绿地减少到13万平方米,那4万平方米绿地哪儿去了?”经过业主多方证实,紧挨着一期西侧和北侧的4万平方米绿地,将动工新建小区三期。

  业主刘先生说,当初为了广阔的绿地,业主出资上百万搬到了六环之外,可如今绿地上又要盖房子,“我们的通风采光都会受影响。为此,我们30多位业主贴出横幅,写了联名信,还聘请律师。”“谁动了绿地就是动了业主的权益。”刘先生说。

  开发商称宣传资料有误

  为此,小区开发商于近日发布一份通告,称:关于销售宣传资料中出现“17万平方米集中绿地”的宣传,是公司内部人员及合作伙伴的变化和管理疏漏造成的,对此,公司深表歉意。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裁助理王先生解释说,别墅第三期在建房初就已经做了规划,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才导致宣传上的失误,目前公司已公开向业主致歉,并希望能通过正常途径圆满解决此事。

  律师称绿地属“要约”

  针对该现象,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文蔚冰律师认为,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关于一期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销售广告中的“17万平方米公共绿地”的约定,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并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公共绿地的使用、所有权应当属于业主。开发商占用公共绿地建住房是违法行为。

  刘先生等业主表示,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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