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七类人群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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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记者2月23日从海南省委省政府了解到,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将向七类人群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将有资格享受到社保补贴、特殊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等多项优惠。 海南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
七类人群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海南省将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政府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还将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