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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为农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孙祯牟忠爱)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同志在55周岁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据了解,专门为农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业劳模的关怀,枣庄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的意见》,决定为该市保持荣誉并健在的农村户口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相当称号的),每月分别发放100元、80元、6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对于上世纪五六十年
代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为保证荣誉津贴发放到位,此项支出由劳模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支付;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有困难的,将由所在区(市)财政支付。据介绍,此项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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