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井盖致3死2伤”案追踪·肇事司机状告海淀交通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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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躲避井盖而造成3死2伤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司机赵达文,昨天上午坐在海淀法院的原告席上,状告海淀交通支队,要求撤销对他超速驾驶的认定。 去年8月27日18时40分,赵达文驾车回家,路经圆明园西路主路时,将车驶入主路左侧的快行车道。行驶中,赵达文为躲避井盖,撞上了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海淀法院判处赵达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91万余元。
赵达文昨天在其律师陪同下出庭。他的律师认为,交管部门鉴定赵达文当时的车速为77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从现场摄取了一块限速标牌,标志为60公里/小时。“但海淀交通支队提取的照片并不足以证明赵达文能看到这块限速标志牌。”律师说,从被告提交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取证时勘查人站的位置是赵达文不会途经的地方。 赵达文也说,被告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在驾驶过程中能够看到6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因此他请求法院撤销被告认定其超速驾驶的法律行为。 对此问题,海淀交通支队认为,他们的责任认定书都是经过严格调查和论证的,经过三级审查,是非常准确的。此外,他们还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他们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赵达文无权起诉。 对于管辖权的问题,法官宣布休庭,并决定进行审查后再确定是否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