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断臂获赔6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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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1:52 新京报 | |||||||||
在饭馆爆炸中失去双臂,对赔偿数额不满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2003年12月,丰台区新发地一家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服务员小郭在爆炸中失去双臂。小郭将老板告上法院,索赔各项费用2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老板赔偿小郭67万余元。
2003年11月,小郭经朋友介绍到小吃店打工。12月的一天中午,一名厨师在更换液化气罐时发生泄漏,导致爆炸。小郭在爆炸中失去双臂,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事发后,老板黄某为小郭支付了28万余元的住院治疗等费用。但小郭认为,自己的损失无法估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老板黄某表示,自己为抢救受伤人员、赔偿邻居等人经济损失,已经负债累累,没有能力支付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郭和黄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小郭在工作时致残,老板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合理赔偿小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丰台法院一审裁定黄某向小郭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判决后,小郭认为这与自己希望的数额相去甚远,将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