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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不见限速牌司机状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1:52 新京报

  为躲井盖造成3死2伤,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其超速行驶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2004年8月27日,24岁的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为躲避一块搁在路面上的井盖,急踩刹车猛打方向盘,汽车飞过隔离带后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4名骑车人,导致3死2伤。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超速驾驶。后经法院一审判决,赵达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

  而今,这起备受关注的交通肇事案又起波澜。缓刑期间的赵达文将海淀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他超速驾驶的认定。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赵达文的律师刘博今称,经实地考察和拍摄录像,从赵达文肇事时所处的位置看,限速标志牌被红绿灯遮挡,根本看不见。而海淀交通支队的事故认定现场照片都不是在赵达文肇事时所处位置拍摄的。因此,据此认定赵达文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要求撤销对赵达文超速行驶的认定。

  海淀交通支队代理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他们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赵达文对此无权起诉。

  现场记者介绍,庭审进行了不到20分钟,法官便宣布休庭。法官表示,合议庭将首先审查该案是否属于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海淀交通支队代理人在庭审后表示,赵达文没有看见限速标志牌并不代表他不知道。该代理人称,交管部门对每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都要经过三级审查,认定书可以说100%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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