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06 大连晚报 | |||||||||
《公证法》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通讯员刘岩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公证法》这次公证立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和创新举措,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范围:一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如合同、继承、遗嘱、婚姻、学历等大量的大家比较常见和熟悉的公证事项;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三是公证机构可以在公证证明以外,办理登记事务、提存、保管遗嘱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另外,按照《公证法》的要求,为确保公证机构执业地位的平等,市辖区范围内不能再同时有两个层级的公证机构执业,市司法局将依法对公证机构设置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