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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驶也将被拍照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10 大连晚报

  部分驾驶员担心被超速拍照设备拍照,刻意低速行驶造成一些没有必要的交通拥阻

  低速行驶也将被拍照受处罚

  ■本报记者王树霖通讯员赵静涛

  本报讯市交警支队在全市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安装了9处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并对超速行驶被拍照的违法车辆予以处罚。而近期交警部门发现,在交通高峰时间,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因担心被超速拍照系统拍照而刻意低速度行驶,造成不必要交通拥阻。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对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而影响道路畅通的车辆,交警部门也将拍照并处罚。

  据介绍,市交警支队将胜利路、疏港路、东北快速路等交通主干道确定为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于2004年4月份,在全市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安装了9处超速自动拍照设备。根据每个路段的实际道路状况,分别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规定了最高行驶速度,并于去年6月1日起,对超速行驶被拍照的违法车辆予以处罚,此举有效地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驾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车,凡路经以上路段,均提前减速安全通过。但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因担心自己的车被超速拍照设备拍照,而低于规定的速度行驶。部分车辆从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安设处开始便低速行驶,形成交通拥阻,而驶过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处,车辆提速,拥阻自然解除。“以疏港路侯二小区看到的情况为例,交通标志设定的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60公里。而通过这里的车辆,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的时速值大体在30公里以下,有的车辆行驶速度甚至在每小时10公里至20公里,造成没有必要的交通拥阻。”一位交警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交警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对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而影响道路畅通的车辆,也将拍照并处罚。依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此行为将被记2分、处100元罚款。界定“低于规定时速”的标准是前方无障碍、低于规定时速前行、又影响后方车辆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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