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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基层劳动纠纷的有益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28 深圳特区报

  我省首家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昨天正式成立。据悉,到今年年底,我市6个区有望全部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仲裁“下基层”,这是我市改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化解基层劳动纠纷的有益探索,也是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举措。

  我市一直致力于探索劳动仲裁之路,早在2001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突破了
相关规定,实行了行政职能与准司法职能相分离,开创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先河。但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加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仅靠一个全市性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成立区级劳动仲裁院、让劳动仲裁“下基层”势在必行。

  劳动仲裁“下基层”,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维权成本过高,耗费时间太长,势必会使一些人望而却步、选择放弃维权。而劳动仲裁“下基层”,使劳动仲裁离劳动者更近了,使劳动者维权更方便省时了,维权成本更低了。据了解,龙岗区劳动仲裁院除设立一个中心庭外,还设立有11个派出庭,也就是说,今后龙岗区的劳动者如果再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有了什么“委屈”,就近找区劳动仲裁院甚至在最近的仲裁庭就可以讨回公道了。降低劳动者的仲裁成本,让劳动者在维权路上走得更轻松一些,这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

  劳动仲裁“下基层”,有助于提高处理劳资纠纷的效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仅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我们社会的稳定,因此,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劳动仲裁“下基层”,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设立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举促进了基层劳动仲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基层劳动仲裁人员由兼职变成了专职,劳动仲裁力量加强了,仲裁效率和质量也就相应有了保障。而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的劳动纠纷,就能及时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使新时期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走近劳动者,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更便捷了,我们为劳动仲裁“下基层”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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