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张假身份证骗走一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4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 通讯员 何新)房主人老冯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套价值27万余元的房子,竟然被骗子用一张假身份证就骗走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铁西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有诈骗罪,男子何某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1月,家住铁西新区的老冯找到一家房产中介,登记卖房。2月17日,中介所的王某带着一个自称叫李鸿飞的男子找老冯看房。2月19日晚上,李鸿飞又和老冯见了面,两
人商定房子以27.8万元成交,并签了协议。协议里约定,李鸿飞先付定金3万,在贷款下来后再付20万,7月30日交房时,将剩下的4.8万元付清。随后,李鸿飞和中介所的王某一起将3万元定金交给老冯。老冯一看李鸿飞交了定金,又有身份证和单位地址,就放心地将房产证、契税证和身份证交给了王某和李鸿飞。不到3天时间,双方就顺利办成了房产更名手续。

  可在这之后,老冯多次给李鸿飞打电话,可李鸿飞都以正在办理贷款为由搪塞,再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老冯到李鸿飞工作的单位找,该单位称没有这个人。2005年4月初,中介所的王某告诉老冯,李鸿飞用刚刚更名的房产证到一家银行抵押办理了19万元的贷款,但王某也无法找到此人。老冯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他于4月6日到铁西经侦一大队报了案。

  2005年6月29日,中介所的王某在铁西新区应昌街恰巧撞见了李鸿飞,于是报警将李鸿飞抓获。原来,这个自称叫李鸿飞的男子其实姓何,他用的是一张假身份证。经法院查实,何某已将19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