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能否用赠品替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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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5:56 华商网-华商报 | |||||||||
“超市把商品给我换成了赠品,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李女士近日反映,她去换一袋漏奶的纯牛奶时,商家却给了她件赠品,为此与商家发生了争吵。 消费者:赠品怎能替代商品 2月20日晚,李女士去边家村附近一家超市买了四袋纯牛奶,结果刚出超市门,就发
第二天早上,李女士准备喝牛奶时却发现,换来的牛奶包装袋上有字:“赠品”,且赠品上的保质时间也快要到了。即使是换的,也应该属于商品,怎么就成了赠品呢?李女士赶紧去超市要求再换一袋。 商家: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于李女士要求再换一袋奶的要求,一位男服务员却认为,本来就是同一个牌子的牛奶,又没有质量问题,拒绝再换。同时,服务员要撕掉牛奶袋上的“赠品”字样,遭到李女士拒绝。结果双方吵了起来。 在与超市交涉过程中,李女士说,赠品是赠送给消费者的,自己要换的纯牛奶是买的。她希望商家给她道歉,并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但该超市相关负责人拒绝补偿。当天,李女士把超市以赠品当商品的情况投诉给本报。记者与超市联系后,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了解此事。 2月25日,李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方面已经给她道歉,并补偿了一些损失费。 ■观点A:换成赠品不存在侵权 商品换成了赠品,究竟会不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就此,记者采访了省消协和法律界人士。 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王洪池律师认为,赠品也是商品,它对消费者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利益损害,所以不存在超市错了的问题。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傅之秦认为,赠品是商家促销时的一种手段,而李女士并不符合超市赠送条件,况且换的奶质量等都没有问题,这说明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物质权益方面的侵害。对“赠品”两字,消费者在心里上不能接受,超市应该向消费者道歉。至于赔偿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可以协商。 ■观点B:掏两份钱买一份商品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则认为,给消费者把商品换成了赠品,商家的做法是欺诈行为,主要是赠品虽是商家促销手段的一种表现形式,但赠品毕竟是免费赠送的,不同于出售的商品,把商品换成了赠品,就等于消费者掏了两份钱买了一件商品。 ■观点C:法无明文规定双方可协商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认为,一袋奶虽是小事,但它反映出一个大问题:该不该把赠品换给消费者,这在相关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作为消协,目前还没有一个明晰的解决办法,当事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本报记者陈静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