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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坠楼身亡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来青打工的男青年赵春华在从事高空清洗作业时,绳子突然断裂,从大厦的12层摔落,救治无效死亡。赵春华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雇主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2月27日上午,本案在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新闻回放

  “蜘蛛人”坠楼身亡

  2005年10月1日上午9时50分,临沂来青打工的赵春华在东海中路某大厦外墙从事高空清洗作业时,因为绳子断裂,不幸从12层的高度摔至4楼平台,送至医院后,他因内脏多处破裂不治身亡。当时,赵春华的妻子管政怀有6个月的身孕。

  当年10月30日,未获得赔偿的赵春华的家人向市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赵春华的雇主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

  >>>庭审焦点

  赵春华是不是包工头

  清洗工具是否自备

  在2月27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赵春华的父母和妻子管政请求法院判被告赔30万元,而被告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认为,赵春华自己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代理人称,是赵春华自带工具,自行出工,并且赵春华是包工头,他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此,原告代理人予以反驳。经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传唤了事发时与死者同时进行高空作业的赵永飞和赵春江(死者哥哥)出庭作证。“当时张经理(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明龙)给赵春华打电话,要他去图书馆领工具”,赵永飞称,当日他们是在张经理的要求下,领取公司的工具并到事发地进行高空作业。“不可能自备工具,我们买不起”,赵永飞指出,他们用的特种保护绳卖30元一斤,当日清洗的是28层高的大厦,绳子长上百米,非常重,一根绳子就要一两千元。

  随后,原告代理人举证指出,赵春华只是联系人不是包工头,他拿到的钱并不比其他人多,被告与赵春华是“临时雇工关系”,赵春华死亡理应由被告依法赔偿。

  为了辩驳原告代理人观点,被告代理人当庭出具了一张《清洗协议书》,证明赵春华与“艾港”签下协议,自备工具进行高空作业。而赵春华的妻子管政则向法庭提交了另一份《清洗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并没提到要“自备工具进行高空作业”。

  在主审法官询问被告有无高空作业的资质时,被告代理人拿出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表示,被告有“清洁”的业务,但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

  >>>调解失败

  法庭将择日宣判

  对于赵春华家人提出索赔30万元,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对整个事故不负责任,所以不需要赔偿,而当日是“出于人道”,才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经法院调解,原告表示,索赔的底线为20万元,而被告不同意,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又发惨剧

  死者妻因悲伤小产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赵家人一起来到事发地。管政告诉记者,“由于长时间的思念、劳累、哭泣,孩子在当年10月份小产”,而为了安葬赵春华,赵家人已经花了近两万元,“他的父母都在家务农,我当时也没有工作,欠了亲戚很多钱”。

  在事发地,赵家人放声痛哭,一位居民悄悄地塞给赵母200元钱,而一位国际友人为赵家做了一个募捐箱,并捐了200余元。本报记者刘冠南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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