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整顿房屋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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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冯勇实习记者李凡)今后,流动人口租房,应凭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的消息称,一次全市清理整顿出租房屋的工作将从3月1日起展开,以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沈阳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对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措施相对乏力,部分出租房已成为吸毒贩毒、黑恶势力等刑事治安犯罪的窝点和偷盗销赃、卖淫嫖娼、非法传销、制假贩假的场所。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以及政治稳定。 本次清理整顿的房屋是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等)所有的房屋租赁行为,其中包括: 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暂借)承租人(借助人)使用(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行为);或以联营、承包经营、入股和合作经营的名义,将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行为);以房屋内部柜台、摊位、档口等形式的房屋分割出租的行为等。 属于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或“居住房屋租赁证”。 如果租房者是流动人口,应凭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房屋租赁证”及公安部门需要的资料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警方表示,对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或“居住房屋租赁证”,或不办理暂住登记,或将房屋出租(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经商等,或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出租(借)房屋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分别按照房产管理以及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屋租赁双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居住房屋/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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