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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第三周定为普通话宣传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华中文记者谈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昨天宣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每年9月第三周为江苏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学校以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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