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第三周定为普通话宣传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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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华中文记者谈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昨天宣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每年9月第三周为江苏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学校以及
(编辑叶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