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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进窨井左眼被戳瞎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余言记者张璐)本报曾报道的“栽进窨井左眼被戳瞎索赔40万”一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市交通局和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共同赔偿原告10万余元。2004年7月28日凌晨,张军骑车经过宁芜公路西善桥段,跌入一无盖方形窨井中,左眼被窨井内的钢筋戳瞎。西善桥警方将其救出,张军身带酒气。

  因肇事窨井产权不明,张军把与这处窨井能扯上一点关系的6家单位全部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市交通局对该路段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和民事管理义务。而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作为该段公路的具体养护者,也应对路面的安全通行履行养护义务,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事发前张军曾饮酒,深夜行路对自身安全注意不足,对事故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衡量,法院认为,张军应负10%的责任,市交通局、雨花公路管理站负90%的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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