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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也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45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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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零,市药监局就此表示: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震洲)2005年,我市共有582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其中由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占99.7%、由药品生产企业报告的占0.3%,药品经营企业则
为零。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2005年度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总结会上,市药监局副局长叶飞云表示,作为药品经营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同样有责任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最终目的是及时发现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警、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但长期以来,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却患得患失,往往因担心被扣上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帽子,惹上“官司”,而对药品不良反应瞒而不报。

  据介绍,从2004年起,在药监部门的引导和规范下,我市绝大多数的药品生产和批发、连锁经营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机构,部分民营医院等单位都已加入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按规定及时将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名单上报市药监局安监处。2005年,我市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病例报表的单位从2004年的9家增至16家。

  通过不断强化的专业培训,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监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的ADR病例报告已实现100%网上电子填报。叶飞云表示,今年我市将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ADR监测机构建设,力争实现药品经营企业ADR报告零的突破。

  在昨日的总结表彰会上,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莲花医院等医疗机构被评为2005年度厦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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