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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投票表决撤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0 南京晨报

  “以监察科长的职权,他能帮开发公司逃670万费用吗?”“不能。”2月24日,高淳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富财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就南京市规划局原规划监察大队监察一科科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向办案检察官发问。

  随后,3名人民监督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表决同意对此案予以撤销。

  监察科长被立案侦查

  张某,原任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监察一科科长。根据指控,张在任职期间接到群众对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一个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在带人进行查处时,张某明知该工程项目01、02、03幢商住楼没有缴纳建设规费、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却严重违反规定,没有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也没有按照职责规定,督促违法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开发公司在该项目上共逃避建设规费670多万元。在这期间,张某多次接受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吃请,并收受该公司现金1200元和金城小天使助力车一辆。

  2005年6月1日,经市院指定管辖,高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6月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人民监督程序查疑点

  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接受被举报人吃请和钱物,故意不按章发“停工通知书”给违规单位,不按职责规定督促违法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固然是滥用职权的违规违纪行为。但现有证明难以证明,张某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逃避建设规费670多万元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

  在案件讨论中,有检察官提出撤诉建议。为了确保此案撤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2月24日,高淳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检方随机从县人大、纪委、法制办选出3名人民监督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此案是否撤销进行最终决定。

  人民监督员表决撤案

  “房产公司逃费行为与张的关系有多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此案的证据疑点在哪儿?”人民监督员、高淳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富财在投票前一连向办案检察官发出3个尖锐问题。

  “房产公司逃避交纳建设规费行为,与张某职权内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应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办案检察官这样回答张主任。

  随后,根据人民监督员要求,检察官就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拟撤销案件的依据,一一向人民监督员作了详细说明。

  最终,在一个单独私密的房间,3名人民监督员经过独立评议,全票表决同意对此案予以撤销。

  人民监督员:“我们的决定是理智的”

  “我们3个的决定都是理智作出的,我们当然反感张某的违规贪婪行为,但并不表示我们就可以不依据法律任意处罚一个人。”昨日,参与此案撤销决定讨论的高淳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富财表示,之所以要同意撤销此案,主要是在对案件了解后感觉,没有证据表明:交纳建设规费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

  作者:谷孝秋丁晓头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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