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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情人有奸情害死情人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近日,怀疑“情人”有“奸情”,“醋心”大发害死人命的山东省邹城市农民娄连芝,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娄连芝与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某于2005年初借住安徽省灵璧县下楼镇赵某某的三间房屋,后经李某某介绍娄连芝租住该三间房的东边一间,自己住西边两间,二人住房之间隔墙有一暗门,平时用柜子遮挡。同年5月8日下午,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娄连芝
盗窃其手机和1000元钱及对其骚扰,娄被传讯并被留置审查。次日中午,娄连芝逃离,当晚7时许,娄连芝潜回住处欲找李某某质询控告其盗窃之事,发现李的房间里有一男子。待该男子走后,娄连芝悄悄进入自己房间,想到李某某控告其盗窃,又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恼恨之下产生杀害李的念头。当晚12时许,娄连芝手戴乳胶手套携单刃尖刀,将其与李某某租住房之间隔墙的柜子挪开,进入李的房间。在床上睡觉的李某某被惊醒,娄连芝质问李为何对其诬告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掏出单刃尖刀称要杀死李某某。李哀求娄不要对其加害,娄持刀欲刺李劲部,李挣扎从床上下来,娄将李按倒在床边地上,对李的腹部、胸部、颈部连续刺、割数刀,致李当场死亡。同月12日晚9时许,娄连芝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杀害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张成伍谢长建)法官点评中院一审宣判后,娄连芝以对“情人”有很深的感情,但李诬告他盗窃,李某某并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欺骗、玩弄其感情,其气愤之下才起意杀死李某某,李某某对引发杀人有过错,并能投案自首为由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高院审理认为,其上诉称李某某控告其盗窃系诬告无其他证据证实,不能认定李对案件发生有过错。娄因忌恨李某某与他人有奸情而将李杀害,虽然自首,但因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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