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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负责人就玉林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4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市民关注的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问题,市物价局于2005年6月17日主持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决定对玉林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各媒体记者就调整玉林城区供水价格和市民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玉林城区供水价格?

  答:首先,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是为了确保我市供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投资2.1亿多元铺设了苏烟水库至城北水厂的16.4公里引水管路、建成了日供水能力10万m3的城北水厂及城北水厂配套管网和旧城区管网改造。江南自来水厂共投资753万多元,对供水管网、厂房设备,进一步完善配套和改造,较大地提高了水质,从而解决了玉林城区供水紧缺和压力不足及饮用水水质差等问题,满足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为我市“扩容提质”及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供用水环境。但由于其举债建设,大幅上升的供水成本在现有水价中未得到合理补偿,致使供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已影响到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必须通过上调水价补偿企业的合理消耗,以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并满足配套管网、计量等设施建设需要。其次,供水价格调整是理顺供水价格关系的需要。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在还贷期间供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0%。”经我局调查审核,市自来水公司2002—2004年的平均含税综合水价为1.403元/m3,(按净资产利润率9.5%计,未含水资源费)而该公司未调整水价前三年平均供水价格仅为1.11元/m3,江南自来水厂2002-2004年的平均含税综合水价1.39元/m3(按净资产率9.5%计,未含水资源费)而该厂未调整水价前三年的平均供水价格为1.02元/m3,供水成本与水价严重倒挂。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水价调整的原则和具体方案?

  答:这次水价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既考虑到供水企业的实际成本,又必须兼顾城市居民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这次水价调整,我们是十分慎重的。从市自来水公司、江南自来水厂于去年初向我局呈报《关于申请调整玉林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后,我们严格按程序进行了供水成本审核,召开了调整玉林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请了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根据供水成本审核结论报告,结合各界代表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调价方案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我市调整供水价格具体方案是:①市自来水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由单一计量水价的1.045元/m3调整为第一阶梯1.28元/m3(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常住人口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或居委会、单位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m3/人计)。第二阶梯1.92元/m3[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工业用水由1.115元/m3调整为1.35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1.215元/m3调整为1.74元/m3;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分别定为1.31元/m3、2.32元/m3。②江南自来水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由单一计量水价的1.045元/m3调整为第一阶梯1.16元/m3(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常住人口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或居委会、单位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m3/人计)。第二阶梯1.74元/m3[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行政事业用水1.18元/m3;工业用水1.22元/m3;经营服务用水1.57元/m3;特种用水2.10元/m3。城市污水处理费(0.30元/m3)按自治区有关规定随供水价格一并征收。

  问:这次水价调整对城市居民生活有多大的影响?

  答:水价上调会适当增加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一定的经济负担,但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2004年,市自来水公司供生活用水1488.90万m3,用水人口约28万,人均年用水量53.18m3,人均月用水量4.43m3。据市统计局统计,2004年玉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70元,月均564.17元,按平均每户4人,每人每月用水量4.43m3计调整前居民生活用水1.045元/m3计,人均月用水费支出4.63元,调整后按居民生活用水1.28元/m3计,人均月用水费支出5.67元,调整水价后月增加支出1.04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0.16%;由此可见,这次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问: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水价调整一定程度地补偿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缓解了供水企业经营压力。供水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一是要强化成本约束,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二是要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实行按表计量;三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四是严格控制生产和管理人员的过度增长;五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供水、满意服务。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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