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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4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值此条例施行之际,本报记者就条例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

  记者 国家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我
市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条例?

  答: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近年来,特区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在管理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行政监督体制不顺,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招标过程不透明,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等,制约着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这些具体问题,国家、省有关规定有的未予明确,有的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和试验权的作用,制定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规,以进一步规范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特区基础设施和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记者 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按是否属国有投资作为划定标准,将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和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同时,条例将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具体划分为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等三类情况。这样通过明确划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使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条例还规定,全部由外商(含私人)投资(控股)或者外商(含私人)投资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是否招投标,这就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益,有利于调动外商和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

  记者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答:除法律、法规和条例另有规定外,条例将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上,规定两种情况应当公开招标:一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二是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条例还规定,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者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记者 条例规定的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答:条例结合特区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分工,对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主体及其职责予以明确。条例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核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这样规定,理顺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体制,明确了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避免出现管理缺位或重复的现象。

  记者 条例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方面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简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条例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的立法特色。条例设了三个专章,围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关键环节,对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随机抽取10名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是建设方不推荐任何施工单位,也不参加评标;三是招标投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四是建立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五是随机抽定专家,组织评标委员会;六是招标项目不设标底,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七是加强对评标全过程的监控,对评标活动实行屏蔽、变声处理等封闭式管理,对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条例还对防止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 违反条例的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条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原则,结合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际,条例对部分上位法未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明确了法律责任,如规定招标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无效,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从三个方面细化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了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规定了法律责任,二是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条例通过明确划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报记者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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