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劣手段勒索4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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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四名无业男子为谋财,将一名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绑架,其间,四人还给被绑经理拍摄了裸照。昨天,河西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同时,其中一名被告人之妻因窝藏罪被处以刑罚。 被告人赵某、王某、肖某、高某系本市无业男子。去年1月30日22时许,四人经预谋后携带枪支、手铐等凶器,驾驶红色大发汽车,在本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一小区门前,将回家
2005年2月2日18时许,四被告人挟持李某到河西区黑牛城道取钱,因害怕其家人报案,未果。而后,赵某、王某强逼李某脱光衣服,给其拍裸体照片,摄制裸体录象,以便事后对其勒索。次日11时许,四被告人以传播散发李某裸体录象、照片及报复其家人为威胁手段,在李某再三许诺“如将其释放给赵某人民币60万元”的情况下,将李某释放。2月4日零时许,李某被迫将人民币41万元送至赵某之兄家中。后赵某分给王某、肖某、高某每人各一万元。2005年8月15日,为帮助赵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赵某的妻子李某某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在河北省为赵某承租了一套单元房。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肖某、高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及敲诈勒索罪,遂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上述两罪名分别对四人实行并罚,对赵某及王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肖某及高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赵某之妻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 |||||||||